太原市卫生局并卫发〔2015〕53号
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“先住院后付费”
工作的通知
近日,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市、县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落实“先住院后付费”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,总体运行良好,社会效益明显,深得广大农民赞誉,但有个别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不够、工作落实不到位,特别是太原市中心医院、万柏林区中心医院、小店区人民医院新农合管理不规范、政策执行不力、工作缺乏连续性等,对这3所医院给予全市通报批评,黄牌警告。为进一步落实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服务模式,确保惠民政策受益于民,现就进一步做好“先住院后付费”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提高认识,认真开展“先住院后付费”工作回头看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服务模式是我市2012年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,受到了国家卫计委及省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,是太原卫生的一张名片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务必站在讲政治、讲大局的高度,扎实开展,纳入工作常态,对照服务承诺和要求,全面开展回头看,组织好自查自纠,查承诺是否落实,查管理是否到位,查服务是否规范。
一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新农合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有关政策,不得变相收取押金,若违反有关规定,视情节严重,暂停甚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。
二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,总负责,抽调精干力量开展专项考核,查缺补漏,对政策落实不好的科室或个人严肃查处。
三是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对辖区内“先住院后付费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,特别是对乡级医疗机构重点核查,查找分析“先住院后付费”人次占比下降原因,确保受益率稳中有升。
二、规范管理,提升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服务质量
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以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服务为契机,规范诊疗行为,优化服务流程,改善就医感受,提高患者满意度。一是要开展全院职工培训,特别是窗口和导诊台工作人员重点培训,使其熟练掌握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,准确办理相关手续,正确引导参合农民便捷就医。
二是要明确职责,责任到人,形成医保牵头、科室互通、全院联动、组合出拳的新常态。
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,突出宣传的可及性和实用性,利用电子屏、公示栏、宣传册等各种方式,扩大宣传范围,及时更新内容,提高知晓率。
四是经办机构要创新管理模式,加大监管频次,建立约谈制度,定期进行通报,对问题突出、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严肃查处。
三、细化措施,推进“先住院后付费”工作健康运行
各县(市、区)卫生局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创新工作途径和方法,在切实维护参合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不受损失。
一是要服务关口前移,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服务前移到门诊接诊医师,实行首诊负责制,切实履行好各项权利和告知义务。
二是要注重环节管理,认真做好记录,入院时需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点击确认,纸质登记人数、系统确认人数和服务协议人数保持一致。
三是对符合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条件的患者,要签订结算协议书,医患双方盖章签字;不符合条件的,耐心做出解释,按规定收缴押金。
四是住院治疗期间,主管医生或护士要关注“先住院后付费”患者医药费用情况,费用超过分段结算标准的,提前告知病人或家属,以备筹款交纳个人承担部分。
五是对于出院时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的,要及时上报,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,暂停新农合待遇;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协议,向人民法院起诉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